1.2 地下水区。最初受邀参与本计划的地下水区包括阿伯丁-美国瀑布地下水区、宾厄姆地下水区、邦纳维尔-杰斐逊地下水区、凯里谷地下水区、亨利福克地下水区、杰斐逊-克拉克地下水区、麦迪逊地下水区、魔术谷地下水区和北蛇河地下水区。只有那些根据第 2 节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前签署本计划或根据第 10 节参与本计划的地下水区才是本计划的缔约方。参与本计划的地下水区和其他实体在此单独称为“区”,统称为“区”。任何未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前签署本计划或未根据第 10 节参与本计划的地下水区均不属于本计划的缔约方,不受本计划条款的约束,也不会从本计划中受益。任何地下水区未能参与本计划,不得改变任何区的比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