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第 103 届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要求联邦机构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和项目绩效报告以衡量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2004 年《残疾人教育改进法案》(IDEA)重新授权时,也对州教育机构提出了类似的绩效计划要求。2 特殊教育项目办公室(OSEP)制定了 20 个 B 部分指标,指导各州实施 IDEA 以及如何衡量进展和绩效。2014 年,OSEP 修改了指标体系,合并了一些指标并创建了一个新指标。指标 8 要求各州衡量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孩子的父母中报告学校通过促进父母参与来改善残疾儿童的服务和结果的父母所占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