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是必要的,对于 ISSA 成员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义务。与 2008 年危机前的场外衍生品监管一样,DLT 也没有统一的监管立场。现在,与当时一样,出现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价值转移方式,运营、技术和监管的综合需要时间。相互竞争的监管观点可能非常极端——加密货币不好,加密货币应该取代我的货币,等等——而不同行业参与者(颠覆者或老牌公司)的需求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监管结果。监管机构的目标是确保不良的监管框架不会对客户、市场或更广泛的经济造成损害。因此,市场参与者有责任与监管机构合作,并向监管机构解释该技术、它所促进的项目以及为确保不发生损害而存在的控制措施。工作组认为,早期的监管对话有助于单个项目以及更广泛生态系统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