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扩大了废物能源回收系统 (WERS) 的定义,将利用制造过程产生的废热产生蒸汽的设施也纳入其中。根据该法案,产生的蒸汽可由同一设施使用,或转移到另一设施,为不同的制造过程提供热量,或用于发电。一般而言,如果 WERS 未单独纳入电力配送公用事业公司 (EDU) 的能源效率组合计划,则在 2012 年 9 月 10 日或之后投入使用或改造的 WERS 符合该州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 (RPS) 规定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RPS 要求 EDU 和竞争性零售电力服务 (CRES) 提供商制定特定的年度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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