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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绩和实践。因此,根据 CRA 法规第四附表,将后台/中台支持外包或使用印度的外国 ESG 评级用户将被视为“印度境外”。CRA 法规不适用于向此类用户提供的 ESG 评级服务。• 适用性取决于所采用的业务模式:根据 CRA 法规,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发行人与 ERP 之间的合同义务需要明确规定并遵守。而在“订户付费”模式下,则不存在此类合同义务。因此,法规/主通函中规定的与此类合同义务有关或由此类合同义务引起的要求/规定不适用于采用“订户付费”模式的 ERP。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 ERP 都必须遵守某些监管要求,无论其业务模式如何。 • ERP 的类别:申请颁发 ERP 证书可通过 I 类或 II 类进行。CRA 中规定的监管要求和某些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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