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是指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医疗设备,其:1) 能够识别患者是否存在心室颤动和快速室性心动过速;2) 能够在无需操作员干预的情况下确定是否应对患者进行除颤;3) 在确定应当进行除颤后,自动充电并请求向患者心脏输送电脉冲;以及 4) 然后,在操作员采取行动后,向患者心脏输送适当的电脉冲以进行除颤。“部门”是指纽约州卫生部。“紧急医疗保健提供者”是指具有紧急心脏护理知识和经验的医生;具有紧急心脏护理知识和经验并在其执业范围内行事的医师助理或执业护士;或根据《公共卫生法》第 28 条获得许可的提供紧急心脏护理的医院。“国家认可组织”是指经该部门批准的旨在培训人们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国家组织。“公共访问除颤器 (PAD) 提供商”是指根据合作协议拥有或操作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个人、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合理访问”是指 AED 位于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在所有联盟活动期间都可轻松访问的地方,并且有从公共区域可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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