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SA第3(16)条受托人 - 计划管理员ERISA信托定义:根据ERISA第3(21)条为个人定义计划信托的个人:1:1)在计划或处理计划资产方面具有酌处权或控制权; 2)向投资建议提供费用;或对该计划的管理有酌处权或责任。 此外,根据ERISA第3(38)条,如果他或她同意以书面形式成为计划的投资经理,则有权管理,获取或处置该计划的任何资产,他也是受托人。 此人要么是:1)根据《 1940年法案》的注册投资顾问; 2)未根据该法注册,而是在该州注册;或3)是银行或保险公司。 ERISA第3(16)条根据计划管理员的个人有第三个信托定义。 这个人同意对计划的所有日常运作负责,或者同意仅对某些职能负责。 ERISA 3(16)下的计划管理员是:1)计划文件中指定的人;或2)如果没有人命名,则计划发起人是计划管理员; 3)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维护的计划,是协会,委员会,联合董事会或受托人,或其他类似的代表团体,这些当事方的当事人的代表建立或维护了该计划。 确定信托责任:此确定基于个人的功能,而不一定是职务。 经常,管理和行政职责重叠。ERISA第3(16)条受托人 - 计划管理员ERISA信托定义:根据ERISA第3(21)条为个人定义计划信托的个人:1:1)在计划或处理计划资产方面具有酌处权或控制权; 2)向投资建议提供费用;或对该计划的管理有酌处权或责任。此外,根据ERISA第3(38)条,如果他或她同意以书面形式成为计划的投资经理,则有权管理,获取或处置该计划的任何资产,他也是受托人。此人要么是:1)根据《 1940年法案》的注册投资顾问; 2)未根据该法注册,而是在该州注册;或3)是银行或保险公司。ERISA第3(16)条根据计划管理员的个人有第三个信托定义。这个人同意对计划的所有日常运作负责,或者同意仅对某些职能负责。ERISA 3(16)下的计划管理员是:1)计划文件中指定的人;或2)如果没有人命名,则计划发起人是计划管理员; 3)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维护的计划,是协会,委员会,联合董事会或受托人,或其他类似的代表团体,这些当事方的当事人的代表建立或维护了该计划。确定信托责任:此确定基于个人的功能,而不一定是职务。经常,管理和行政职责重叠。此人(或小组)必须具有对管理的管理权或控制权(主要与计划资产有关)或管理计划(主要是计划的运营)。根据ERISA 3(16)规定的计划管理员职责的示例,可能涉及信托决定或责任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计划管理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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