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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基于对欧盟关键原材料法的分析。与此有关,它赋予了法规的背景及其理由。以关键的方式分析了执行法规的挑战的一些要素:委员会和成员国的特定实施的模糊性;系统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公司级别的报告义务增加了负担;它的建立对当地原材料的供应链具有很高的抵抗力;回收主要原材料的能力被严重高估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实施;战略伙伴关系的形成还不够稳定。本文提出了有关克服挑战的手段的建议。后来,本章比较了一些选定的国家(包括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关键矿物法则,以解释这些国家的当前规定,以供应关键原材料和机制确定。由于已确定国家的国家定义特征和优先事项正在根据这些主要差异而发生变化,因此法律策略和定义具有差异。但总的来说,拟议的关键原材料与欧盟有其缺点。确实代表了欧盟的定性进步,目的是确保欧盟对欧盟经济和关键原材料所必需的关键原材料的安全和弹性访问,这将实现价值链的效率和循环性。

关于欧盟关键原材料法的政策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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