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州无家可归者解决和预防策略;呢开发一项宣传和教育运动,以理解和应对与无家可归有关的问题;呢增加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支持资源的机会,包括收入福利,粮食福利,医疗保险以及与心理健康和药物使用有关的支持;呢确定和最大化州机构提供的住房资源;呢改善国家机构和无家可归服务提供商的跨系统政策和程序;和 !在理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组织其他无家可归的反应措施。理事会必须每月至少开会一次,并提交并介绍一份年度报告,并在每年1月26日之前向大会提供了理事会的活动和立法行动的活动和建议。理事会的成员由以下州机构的董事或董事指定人员组成:!地方事务部;呢教育部;呢惩教局;呢卫生保健政策和融资部;呢行为健康管理;呢人类服务部;呢公共卫生与环境部;和 !公共安全部。州长可以任命其他州或个人的董事或董事指定人员,以代表州长认为合适的政治分区。该法案为理事会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由有经验的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在解决无家可归者和无家可归者的方面经验,包括州长任命的以下11名成员:!非营利组织的董事或董事指定人员,其使命与无家可归有关;呢基于信仰的组织的领导者主要集中于无家可归的解决方案和预防;呢无家可归的服务提供商主要专注于专业人群;呢慈善组织的董事或董事指定人员,该组织支持无家可归的服务提供商;呢来自连续的护理组织的代表,在市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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