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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6。1型平台的服务提供商通常专门设计了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软件,从而使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以及多层的争议解决过程将完全在线进行。吸引力是使用人类干预算法的算法自动化,仅作为备份,通常具有更高的安全性。2型平台的开发是为了满足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需求。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由裁决手段设计的,而是通过建议解决用户投诉的建议。一方面2型2型之间的主要区别,另一方面类型1和类型3是类型2平台通常采用“陪审团”系统。该平台充当中介机构,管理信息流并促进导致建议或决定的交流,具体取决于所采用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3型,仲裁机构不一定会开发自己的计划。相反,他们倾向于利用市场上现有的服务提供商(例如提供视频会议设施的供应商:例如Zoom)以及在仲裁程序期间提供信息交换的电子邮件和电子捆绑包。通常会隔离程序期间生成的数据和信息,并且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供应商为这些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性,因此可能需要更多的人为干预。有人认为,从意义上说,3型平台不是正确的ODR,而是技术辅助的争议解决过程。是,第3型平台在市场上具有很大的份额,并且已包含在此初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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