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节 委员会行动。在收到新英格兰 Aqua Ventus, LLC 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提出的长期合同申请后 9 个月内,该申请将通过浮动海上风电研究阵列项目产生容量、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如缅因州修订法规第 35-A 章第 3210-H 节所定义,在本节中称为“研究阵列”,容量高达 144 兆瓦,由新英格兰 Aqua Ventus, LLC 根据联邦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在联邦水域的租赁条款设计、许可和运营,如果委员会确定该合同促进了本法案的目标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事业委员会应下令谈判并指示投资者拥有的输配电公用事业公司与新英格兰 Aqua Ventus, LLC 或其指定附属公司签订至少 20 年的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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