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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该机构被授权并指示:*** 9-a。在受托人认为可行和可取的情况下,设计、融资、开发、建造、安装、租赁、运营和维护全州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供公众使用。该机构应每年在其网站上发布根据本细分开展的活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此类授权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总数、此类充电站的位置以及与此类活动相关的机构总成本。 *** 26. (a) 在受托人认为可行和可取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联合规划、融资、建造、收购、运营、改进和维护输电设施,用于传输位于州领海和/或美国管辖或监管的水域的可再生风能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和能源,为纽约州提供电力和能源,当局认为这些设施是必要和可取的,以便:(i) 为纽约州提供、支持和维持充足可靠的电力和能源供应,和/或 (ii) 协助该州实现与能源相关的目标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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