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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治理 联合办公室将代表双方的共同权益。联合办公室将监督并接受能源部和交通部副部长对《两党基础设施​​法》(BIL)实施情况的指导。每位副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将至少每季度审查一次:1)联合办公室人员配备和 2)季度活动。他们还将批准联合办公室工作的年度预算。副部长可酌情自行授权,并可在审查中征求与联合办公室活动相关的其他能源部或交通部领导的意见。联合办公室将向能源部和交通部部长、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 (NEC) 和气候政策办公室 (CPO) 提供季度进展报告。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的 30 天内,将在联合办公室管理程序中定义正式职责和决策,并由能源部和交通部部长批准。

DOE DOT联合办公室谅解备忘录

DOE DOT联合办公室谅解备忘录PDF文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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