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则 R 325.11703 规定,为了从部门获得建造 I 型公共供水系统 (PWS) 的许可证,拟建 I 型 PWS 的所有者应规定部门要求的条件,以确保 PWS 符合第 399 号法案及其下颁布的规则的要求。R 325.11703 规定,私有 I 型 PWS 的新所有者和分类更改为 I 型的私有 PWS 也需要遵守此规定。此规定只是私有 I 型 PWS 的众多要求之一。请联系适当的密歇根州环境、五大湖和能源部 (EGLE) 地区办事处讨论要求。将填妥的表格提交给适当的 EGLE 地区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的联系信息可在 Michigan.gov/EGLE 上找到,单击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