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 本指令规定了萨斯喀彻温省能源资源部 (ER) 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燃烧和焚烧性能、设备间距和退避距离规范。 有关本指令的疑问可致电 ER 服务台 1-855-219-9373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ER.servicedesk@gov.sk.ca。 1.1 适用油井和设施 本指令中规定的标准适用于根据《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 (OGCA) 和/或《2012 年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条例》 (OGCR) 许可或批准的油井和设施相关的火炬和焚烧炉系统。 在 201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获得许可的油井或设施上安装的火炬或焚烧炉必须符合本指令的要求(会不时修订)。在 2012 年 7 月 1 日之前获得许可的油井或设施上安装的火炬或焚烧炉必须根据本指令进行升级,如果: • 火炬或焚烧炉系统正在作为油井或设施正常升级过程的一部分进行升级; • 设施许可证进行修订; • 单井电池升级为多井电池; • 送入火炬或焚烧炉的气体中的硫化氢 (H 2 S) 等于或大于 10 mol/kmol;或 • 应 ER 的指示这样做。在钻井、维修、周转或测试期间使用,并且放置在现场并使用时间少于一年的便携式火炬或焚烧炉不受本指令的要求限制,但适用的设备间距除外。如果 ER 认为存在环境或公共安全问题,ER 可随时要求许可持有人关闭便携式火炬和焚烧炉。 2. 管辖法律 本指令中概述的要求得到以下法律的授权和支持: • OGCA • OGCR • 相关指令 • 指令 S-01:萨斯喀彻温省上游石油工业存储标准(指令 S-01) • 指令 PNG001:设施许可要求 • 指令 PNG036:通风和燃烧要求(指令 PNG036) 3. 定义 0.01 mol/kmol:表示 0.1% 或 10 百万分率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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