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 年例会第 15、45 和 712 号法案将信息技术办公室改组为技术服务办公室 (OTS)。该法案将 CIO 职位更名为州首席信息官,增加了 CIO 监督信息技术/资源运营的权力,并规定了在州政府行政部门建立和协调所有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额外职责和责任。这些法案将 OTS 定义为唯一的集中机构,负责:(a) 为州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服务的采购、计费和记录保存;(b) 审查、协调、批准或拒绝州机构的信息技术采购请求;(c) 为各个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建立主采购合同。高等教育和由州长以外的全州民选官员领导的组织明确排除在这些法案的条款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