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法律;为疾病和残疾的预防和控制提供规定;为个人、环境和其他健康服务和活动的分类、管理、监管、融资和维护提供规定;创建或继续设立部门、委员会、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其他机构,并规定其权力和职责;规定政府实体和官员的权力和职责;规范影响公共卫生的职业、设施和机构;规范健康维护组织和某些第三方管理者和保险公司;规定征收监管费;规定对某些卫生设施或机构征税;促进高效、经济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的适当利用提供规定,并为医院的关闭或医院或服务的合并提供规定;为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提供规定;为财产转让提供规定;提供某些责任豁免;在某些情况下规范和禁止销售和提供销售毒品用具;规定联邦法律的实施;规定处罚和补救措施;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地方法令的行为的制裁;规定拨款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