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违反规则 201 的情况,因为 AHRNG 尚未开始建造任何“工艺”或“工艺设备”,这些术语分别在规则 336.1116(q) 和规则 336.1116(r) 中定义。根据 R 336.1116(q),“工艺”一词是指在排放或有可能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源头处进行的动作、操作或一系列动作或操作。根据 R 336.1116(r),“工艺设备”一词是指工艺中使用的所有设备、装置和辅助组件,包括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烟囱和其他排放点。到目前为止,现场进行的工作仅限于场地准备、平整和设施部分地基的建造。术语“工艺”和“工艺设备”是指实际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装置、设备和辅助设备(例如排放单元)。2 到目前为止,AHRNG 尚未安装任何此类装置、设备或辅助组件。因此,根据密歇根州空气质量规则的明确规定,AHRNG 不可能违反 VN 中指控的规则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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