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是国会授权的能源之星计划指令。能源之星计划由美国环保署于 1992 年根据《清洁空气法》第 103(g) 条的授权设立,该条指示美国环保署“制定、评估和展示非监管的空气污染防治策略和技术……例如节能,包括终端使用效率”。2005 年,国会颁布了《能源政策法》。该法案第 131 条修订了《能源政策和保护法》第 324 条,并指示环境保护署和能源部实施“一项自愿计划,以确定和推广节能产品和建筑,以减少能源消耗”。随着能源部 (DOE) 强制执行通用灯 45 LPW 后备,LED 成为主流照明技术,联邦标准禁止销售传统的低效照明光源。因此,效率不再有倒退的风险,而且大多数照明类别中剩余的有限的效率提升潜力不再证明 ENERGY STAR 照明计划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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