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规范公告 B9906-R7,所有新建建筑/扩建建筑的新地基,或低于相邻地表 5 英尺以上的其他挖掘建筑,均需提供土壤调查报告,但以下情况除外:• 占地面积小于 2,000 平方英尺且层数不超过 3 层的扩建建筑。此例外情况不适用于需要在现有地基附近进行挖掘或地基工程的新建筑。• 为公用设施、岩土勘探或根据完整拆除许可证进行的挖掘。• 可使用相邻物业的报告,但需有工程师的批准函。2. 土壤调查报告应包括任何所需的支持数据,以及注册专业工程师的声明,声明根据其观察和调查,土壤能够充分支撑拟议的建筑和居住。3. 规划审查员应核实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公告 B9906-R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