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按技术资格组排列如下:(1) 视觉图像 (VI) 设备,以前称为非计算机断层扫描 (Non-CT) 透射 X 射线设备,(2) 爆炸物痕量检测 (ETD) 设备,(3) 金属探测器 (MD),以前称为电子金属探测 (EMD) 设备,(4) 爆炸物探测系统 (EDS),以及 (5) 二氧化碳 (CO2) 监测器。每个技术资格组下都有三个部分:合格技术部分、核准技术部分和祖父技术部分。合格技术部分按技术指定已经过 TSA 赞助的正式测试流程并被视为有资格进行筛查操作的设备。从 ACSTL 采购设备时,鼓励受监管方从合格技术部分中选择设备。 “认可技术”部分按技术指定了哪些设备已被有条件批准用于安检操作,并且目前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现场测试活动。这些设备自添加到“认可技术”部分之日起最多有 36 个月的时间成功通过 TSA 的适用性现场测试活动。如果设备无法在规定的 36 个月内通过现场测试活动,它将被从“认可技术”部分中删除。鉴于此,从“认可技术”部分采购设备的受监管方需自行承担风险。TSA 可自行决定将其他技术添加到“认可技术”部分。“祖父技术”部分按技术指定了哪些设备目前有资格用于安检货物,但有规定的有效期。这让使用祖父技术的受监管方有机会逐步淘汰该设备,并过渡到“合格”或“认可”部分中列出的设备。鉴于此,受监管方不应从此部分购买设备;相反,他们应该参考合格或批准部分来了解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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