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的提案(请参阅第 IV 节有关准备可接受提案的指导)将发送给准备 RFP 项目陈述部分的小组进行审查。每个小组成员使用以下标准评估并初步排列提案:(1) 提案人对问题的理解;(2) 拟议研究方法和方法的优点;(3) 研究团队在相同或密切相关问题领域的经验、资格和客观性;(4) 确保应用结果的计划;(5) 设施和设备的充分性。然后,小组重新召开会议,集体彻底讨论每个提案的优点,总体目标是推荐最符合 RFP 且对项目最有利的提案。建议通常是通过协商一致做出的,但有时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如果小组认为另一个提案人也可以成功实现项目目标,则鼓励他们确定第二选择提案。小组开会审查所有提案后,小组推荐提案的提交者将收到通知。此通知包括小组对提案的评论,可能需要对此作出回应。也可能表明对提案的细微修改。通知还将包括提交的有关分包证明和利益冲突披露的表格,以及要求提供文件以支持个人成本率、间接成本率和工资/薪金表。项目小组的建议并不保证分包。NAS 将进行内部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检查预算项目以确定资金分配给各项任务的合理性。不鼓励在拟议总成本超过可用资金总额的情况下提供成本分摊的提案,评估将基于拟议使用公布的资金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