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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于延续请求:支持积极临床反应的图表说明或医疗记录文件,包括脱发严重程度工具 (SALT) 评分。 处方专家 此药必须由皮肤科医生开具或咨询皮肤科医生。 初始批准标准 当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可授予 6 个月的授权用于治疗成人和 12 岁及以上的青少年患者严重斑秃: 1. 患者诊断为严重斑秃(包括全秃和普秃),定义为头皮毛发脱落超过 50%(例如,脱发严重程度工具 [SALT] 评分为 50 或更高)。 2. 患者目前斑秃发作持续 6 个月以上,无自发再生。 3. 当前脱发持续时间少于 10 年。 4. 已排除其他形式的脱发(例如雄激素性脱发、拔毛癖、休止期脱发、化疗引起的脱发、头癣)。 5. 患者对皮质类固醇(例如,根据严重程度和年龄,使用病灶内、口服和/或外用)的反应不足。 6. 患者之前未接受过其他 JAK 抑制剂(例如,巴瑞替尼、芦可替尼、托法替尼)治疗,且反应不足(即,治疗至少 12 周后未出现明显的终末毛发生长)。 7. 患者不会将所要求的药物与其他 Janus 激酶 (JAK) 抑制剂、生物免疫调节剂、环孢菌素或其他强效免疫抑制剂联合使用。 继续治疗 1. 初始继续治疗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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