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期间的安全 农民/申请人的责任:请注意,如果发生与开发相关的任何事件,部长或部门的任何官员均不对任何人员、动物或财产的损害、损失或伤害负责,并且申请人应就开发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此类损害、损失或伤害向部长或部长的任何官员进行全额赔偿。提醒农民/申请人,根据《2013 年工作安全、健康和福利(建筑)条例》和《2005 年工作安全、健康和福利法》第 17 条,他们对正在计划或进行的任何建筑工程负有重大责任。农民/申请人有责任在设计工作开始前以书面形式任命一名胜任的设计过程项目主管 (PSDP),并在施工开始前以书面形式任命一名胜任的施工阶段项目主管 (PS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