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2008 年第 4003 号决议(10 月 21 日) 2008 年 10 月 23 日第 47,151 号官方公报 通过该技术附件对全额补贴计划中 45 岁或以上患有动脉高血压和/或 2 型糖尿病的补贴制度附属患者进行综合管理。社会保障部根据 1993 年第 100 号法律第 173 条第 3 款授予的法定权力,鉴于:2007 年第 3039 号法令通过的 2007-2010 年国家公共卫生计划将减少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和残疾列为国家卫生优先事项,特别强调早期诊断,预防和控制以及识别罹患慢性肾脏病的风险人群。根据社会保障部卫生需求管理总局编写的《由于纳入高血压和 2 型糖尿病管理活动而对 POS-S 进行调整的 UPC-S 二次调整研究》,药品和技术评估委员会发现,在补贴制度的强制性医疗计划中,在全额补贴方案中,纳入一套二级和三级复杂程度的高血压和 2 型糖尿病管理门诊活动和服务,用于 45 岁或以上的成年人,有助于全面护理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并防止发生包括慢性肾病在内的并发症,后者是该系统的一种高成本疾病。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卫生部通过 2008 年第 395 号协议批准将专科门诊服务纳入补贴制度强制性医疗计划的全额补贴计划,用于治疗最高风险人群中的 2 型糖尿病和动脉高血压患者,具体如下: 45 岁及以上人群的动脉高血压门诊治疗: 1. 门诊专科医疗咨询,进行评估或鉴定,尤其包括对视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肾功能进行必要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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