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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通知 WAC 296-15-320 RCW 51.28.010 RCW 51.28.025 通知是指工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雇主发生了工伤或他们认为自己患有职业病并且正在寻求或打算寻求赔偿福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报告,表明他们看过工人并且工人报告病情原因与工作有关、已填妥的 SIF-2、提供者初步报告、雇主事故报告和/或工人的任何书面通信,表明他们受伤并希望申请工伤赔偿福利。这就是 WAC 296-15-350(8) 要求雇主在文件上加盖日期戳的原因之一。注意:未收到工人的书面通知并不免除雇主管理索赔的职责。如果口头通知,雇主仍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例如根据 WAC 296-15-320 向工人提供 SIF-2 以供填写。索赔决议 RCW 51.14.130、WAC 296-15-420 (4) 自保雇主必须在索赔提出之日起 60 天内通过以下方式对索赔作出裁定:

索赔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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