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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必要之恶。我试图躲在幕后,但时不时我必须站出来踢别人的小腿。”——多莉·史密斯·卡斯克·埃克斯 多莉·史密斯·卡斯克·埃克斯是蒙大拿州第一位美国印第安人立法者,她在 20 世纪热情倡导印第安人的自决。除了服务于她的州和部落之外,她还影响了 1924 年《印第安人公民法案》和 1968 年《印第安人公民权利法案》的通过。 多莉·史密斯 1901 年出生于沃尔夫波因特,是阿西尼博因部落成员 Nellie Trexler 和爱尔兰裔美国人 William Smith 的女儿。她在福特佩克保留地和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的全印第安人谢尔曼学院上学。16 岁毕业后,她回到蒙大拿州并于 1917 年与乔治·卡斯克结婚。乔治和多莉有一个女儿,叫阿尔维娜。 1921 年,福特佩克阿西尼博因和苏族部落派两位长老前往华盛顿特区游说学校拨款。两人都不会说英语,因此多莉·史密斯·卡斯克作为翻译陪同他们。这次机会点燃了她一生对政治的热情。她认识到美国印第安人应该有权表达自己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因此她提倡印第安人选举权,并游说 1924 年《印第安人公民法》。由于担心大萧条期间蒙大拿州部落面临的经济困难,她竞选了

多莉·史密斯 卡斯克·埃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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