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被告试图制造车辆问题,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被告声称,由于菲利克斯警官在挥舞武器并跳上租来的汽车时可能还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因此本法院不应审查菲利克斯警官在枪杀巴恩斯时是否侵犯了巴恩斯的宪法权利。这种说法是一种干扰。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菲利克斯警官在杀死巴恩斯时是否违反了《第四修正案》。他是否可能在其他时间点也单独违反了《第四修正案》,这不是本法院要讨论的问题。事实上,本案是一个干净的借口,因为它要求法院解决一个单一的宪法问题,这个问题是直截了当的、经过充分诉讼的、具有决定性的结果的,正如希金博坦法官的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