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提起申诉,指控该机构未能保护一名员工(申诉人)免受石棉接触,并因申诉人报告接触情况而对其进行报复。仲裁员 Richard K. Hanft 作出裁决,支持该申诉的实质。作为补救措施的一部分,仲裁员裁定向申诉人支付非金钱损害赔偿金,并指示该机构支付与申诉人接触石棉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和监测费用。在其例外情况中,该机构辩称,该裁决违反了《欠薪法案》(BPA)、1 主权豁免原则和《联邦雇员赔偿法案》(FECA)。2 出于以下原因,我们部分驳回例外情况,部分批准例外情况,部分撤销裁决。II. 背景和仲裁员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