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与军种间出版物空军指令部 (DAFI) 31-218(I)《机动车交通监督》和 DAFI 31-115《法律和秩序行动》相关的指导,并制定了特拉维斯空军基地 (AFB) 的政策。它还吸收了加利福尼亚 (CA) 车辆法规 (CVC)(如适用)。本指令适用于需要在特拉维斯空军基地使用或操作机动车、车辆或设备的各级个人,包括空军预备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它分配了职责并建立了机动车交通监督程序。这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暂停、撤销操作任何机动车、车辆或设备的特权;PMV 的登记;车辆登记和驾驶员表现记录的管理;驾驶员改进计划;警察交通监督;以及设施外的交通活动。当 CVC 和空军指令之间存在冲突时,空军指令将优先于 CVC,除非相应的车辆法规更严格。不遵守这些要求将受到联邦法律、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UCMJ)、空军指令和 州法律授权的行政、司法和/或纪律处分。使用 AF 表格 525《记录处置建议》将建议的更改和对本出版物的疑问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通过适当的职能指挥链将 AF 表格 525 从现场传送。本指令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该法案由美国空军部长第 10 章 USC § 8013 授权;美国空军第 18 章 USC § 922 注《布雷迪手枪暴力防治法》;美国空军第 28 章 USC § 534 注《统一联邦犯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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