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租约依据《外大陆架土地法》(简称“该法”)第 B(p) 款(43 U.SC §§ 1331 等)签发。本租约受该法及其颁布的法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 30 CFR 第 585 部分的海上可再生能源法规以及本租约生效日时存在的其他适用法规和条例。本租约还受此后颁布的法规(包括对该法或其他法规的修订)和条例约束,除非它们明确与本租约的明示条款相冲突。明确理解,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该法案)和法规进行修订,和/或可能会制定新的法规或颁布新的法规,但这些修订不会与本租约的明示规定明确冲突,并且承租人承担此类修订、法规和法规可能增加或减少承租人在租约下的义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