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机构规则介绍了青少年社交媒体的使用。1996年的《通信典范法》(CDA)禁止任何人向18岁以下的接收者传输“淫秽或不雅”消息或在线显示令人反感的材料。美国最高法院击倒了CDA,并裁定它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但是,CDA的第230条仍在原位。本法规为在线平台提供了免于因第三方内容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授权介绍内容并保护用户的言论自由。在1998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规则(COPPA)。COPPA要求网站运营商发布详细的隐私政策,限制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在收集未成年人数据,披露收集的任何数据并保护未成年人的任何数据之前获得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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