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RPTL§421-P授权的租赁住房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要求是:(a)该财产必须包含10个或更多用于住宅目的的住宅单元,(b)至少25%的单位必须符合适用的可承受能力标准; (c)任何新建筑都必须在空置,主要空置或利用不足的土地上或包含不合格,不合格,不卫生或不卫生的结构的土地上进行任何新建筑,并且(d)建筑服务员工必须获得适用的盛行工资(除非适用异常)。合格的财产在建设期间完全豁免,长达三年。之后,它又部分豁免了25年,豁免率为96%,此后每年下降4%。但是,必须在豁免期内缴纳税款,至少等于在豁免开始之前的纳税年度中所支付的税款以及该土地上的任何改善。财产在获得此豁免时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其他豁免。(请注意,此RPTL§421-P与第56章(第GG部分)颁布的RPTL§421-P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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