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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的性质正在演变。近年来,政权被推翻或因恐怖主义、颠覆、分裂主义,甚至大规模的公民抗命而失效。似乎任何国家都不太可能在不诉诸军事力量的情况下默许政权垮台。美国在威士忌暴乱、南北战争和红利行军期间确实动用了军事力量。《叛乱法》为总统指挥的军事行动建立了法律程序。但其伦理层面却基本未得到探讨。探讨所有符合伦理的国内军事行为超出了本文的范畴。本文着眼于未来战争法(jus ad bellum)的情景。镇压脱离美国的分裂国家是正义战争吗?我认为,在公民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镇压分裂国家是符合伦理的国内军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