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权限法》第230条(CDA)1被称为创建互联网的法律; 2它几乎值得。根据第230节,在线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站,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和其他在线实体不受第三方创建的内容的法律责任。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请想象一下,如果法律是其他的,世界可能会是什么样:谁会敢运行一个像Facebook这样的平台,像Reddit这样的在线讨论论坛,甚至是一个带有评论部分的网站,如果她在任何时候有互联网上的Bozo都会在互联网上被某些Bozo纳入法院,则说明该系统会说出一些不算什么?答案很可能不是。通过提供只有在线内容而不是单纯的导管的创建者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第230节保证了无数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和网站蓬勃发展的能力,而不必担心他人创造的材料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