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患者和研究对象必须是主要的护理接受者;因此,他们不应面临不必要的风险。1.2.2。必须进行适当且信息良好的风险效益分析,以使研究对象的福祉不得因临床测试中未来结果的承诺而使不可能掩盖;相反,必须提供保护,以防止没有提供任何利益前景的程序,或者对研究参与者/患者施加的风险掩盖了利益的前景。1.2.3。研究产品应遵循良好的制造实践(GMP)和/或良好的实验室实践(GLP),以及使用研究产品和医疗设备进行临床试验的DOH指南。1.2.4。有希望的创新策略和研究产品应在其在大量人群中的应用之前进行系统评估。评估应是严格的,并在适当的监管批准和安全和功效的独立专家审查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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