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临时雇员被定义为雇员的雇员,其工作旨在持续六(6)个月以上,但少于两个(2)个日历年。所执行的工作链接到特定的项目,或者预期未来的事件,并以特定的日期消除了该职位。临时员工的使用不会阻止普通雇员的机会,也不会绕过《集体谈判协议》(CBA)标题16所定义的竞标程序,也不遭受第23标题或第19.10和19.11的标题。临时雇员将被要求在其任期期限内保持该职位,而没有竞标权。他们将获得与普通雇员相当的福利,以获取带薪休假,医疗保险,养老金承保范围,并在任务期间遭受标题3的标题3.6。他们将有资格获得附件I(图表)(1)中所述的安全奖金。出于加班工作的目的,偏好将扩展到“常规”塞拉太平洋雇员,并且该公司没有义务平衡临时雇员的加班费,如标题10的标题10.3所指定的。临时员工将不会收到少于工作的最低利率,并且会根据CBA的适当分类工资进展。如果临时雇员的雇用范围超过两个(2)个日历年,则该员工将通过租赁日期和资历日期重新分类为“正常”,等于其临时任期的开始日期。(修订9/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