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迎角开机操纵的功率设定(见 JAR 25.201(a) (2),经特殊条件 B-1 的第 5.1 段修订)大迎角开机操纵演示的功率是在最大着陆重量下,襟翼处于进近位置且起落架收起的情况下,以 1.5 Vsr1 的速度维持平飞所需的功率,其中 Vsr1 是在相同条件下(功率除外)的参考失速速度。用于确定此功率设定的襟翼位置是参考失速速度不超过襟翼处于最大伸展着陆位置时的参考失速速度的 110% 的位置。 7. 高入射角操纵过程中减速装置的位置(见 JAR 25.201,经特殊条件 B-1 的第 5.1 段修订)为符合 JAR 25.201,高入射角机动演示应包括在所有襟翼位置部署减速装置的演示,除非对特定襟翼位置设备的使用有所限制。“减速装置”包括用作空气制动器时的扰流板和允许在飞行中使用时的反推装置。部署减速装置的高入射角机动演示通常应在初始电源设置为关闭的情况下进行,除非在正常操作中可能会在通电时部署减速装置(例如在着陆进近期间使用延伸空气耙)。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