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操作通告 (OC) 介绍了不同数据链系统运营商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和地区空域当局制定的国际标准的各种方法。印度航空器规则 1937 目前没有要求在印度空域运营时必须拥有数据链通信。法规管理无线电通信系统,本 OC 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免除运营商在国际空域或印度空域运营时必须拥有和使用语音通信系统的要求。但是,选择使用数据链系统的运营商(除了必需的语音通信系统外)必须获得 DGCA 批准,并根据情况修改商业运营商的操作规范 (OpSpecs) 或通用航空的授权书 (LOA)。2. 适用性本 OC 适用于在商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类别中运营的飞机和运营商。本 OC 描述了获得数据链通信系统运营授权的过程、可接受的培训和维护方法以及运营使用政策。此外,它还描述了发生空中交通管制 (ATC) 数据链路通信事件时的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