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66 年 3 月 1 日起,印度储备银行对这些银行进行监管。鉴于一些合作银行在 2001 财年遇到的流动性和破产问题,印度储备银行在正式立法变更之前采取了多项临时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与股票抵押贷款、活期市场借款和存放在其他城市合作银行的定期存款相关的措施。印度储备银行目前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合作社、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州合作银行和地区中央合作银行。2003 年在议会提出的《银行业监管(修正案)和杂项规定法案》提议印度储备银行对所有合作银行进行监管。该法案尚未得到议会批准,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