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23 日举行的第 93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3)大会通过的决议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的强制性要求 MSC93 通过了如下强制性要求: (1) 操舵装置(SOLAS II-1/29)(见附件 1 和 11) 这些要求旨在规定验证操舵装置要求的替代方法。 如果在船舶处于最深航行吃水时无法验证操舵装置要求,则船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验证符合该要求: (i) 船舶保持平衡龙骨且舵完全潜没,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对应的速度前行;或 (ii) 如果在海上试验期间无法实现舵的全浸入,则应使用拟议的海上试验负载条件下的浸没舵叶面积计算适当的前进速度。计算出的前进速度应使作用在主操舵装置上的力和扭矩至少与船舶在最深航行吃水处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对应的速度前进时进行试验时一样大;或 (iii) 海上试验负载条件下的舵力和扭矩已经得到可靠预测并推算到满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