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讨论船舶在碰撞和搁浅过程中的结构响应,不讨论其他重要主题,如交通和污染控制以及碰撞和搁浅概率[1,2等]。尽管有此限制,但自 Minorsky 发表关于核动力船舶保护的开创性论文[31]以来,已经发表了大量关于碰撞期间船舶结构强度各个方面的文章。然而,相比之下,在船舶搁浅问题上似乎投入的努力很少。碰撞保护领域不仅与核动力潜艇和航空母舰以及早期工作中研究的一些其他船舶的设计有关,而且现在其范围还包括油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载有危险货物的化学品运输船。此外,现有的研究必须继续进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启动,以调查大型核动力油轮(600,000 载重吨 [4])的碰撞保护。补给船与各种海上结构物碰撞的影响、海上石油储罐的碰撞保护[51、向核再处理厂运输废核燃料的船舶的保护(例如从日本到英国的Windscale)、桥墩的船舶撞击保护、在北极水域航行的船舶的冰碰撞损坏[6,7] ,以及许多其他问题,包括油驳船[8]和高速船舶的碰撞保护。Minorsky 全面回顾了 1975 年关于船舶碰撞保护的文献[9],Woisin[10]和参考文献[11]也发表了其他评论。因此,为了避免进一步重复,本报告不重复这些早期的努力,并且仅在需要完整性陈述时才回顾早期关于船舶碰撞的工作。但是,为方便起见,所有已知的关于碰撞期间船舶结构强度的已发表工作(未在本报告的参考文献中引用)均在附录 2 中列出。2.关于船舶和海上交通工具碰撞保护的一些一般性评论 2.1 轻微碰撞和重大碰撞 关于什么是船舶和海上交通工具的轻微碰撞和重大碰撞,似乎没有普遍的共识。例如,用于描述油轮重大碰撞的重要特征可能属于核动力船舶轻微碰撞的分类,因为设计要求完全不同。尽管如此,本报告使用了以下可能具有限制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