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每一起案件中,法院的主要关注点是评估刑事诉讼的整体公正性。必须根据诉讼整体的发展情况来审查每一起案件是否符合公正审判的要求,而不能仅基于对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事件的孤立考虑。但是,不能排除某一特定因素可能具有决定性,使得能够在诉讼的早期阶段评估审判的公正性(同上,§ 250)。因此,例如,在评估确认起诉书的预审法官程序时,法院强调,在确定申请人的权利是否受到损害时,必须考虑整个诉讼程序,根据后续审判评估预审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作为该决定的一部分,需要评估在审前法官审理期间采取的任何措施是否削弱了申请人的地位,以至于诉讼的所有后续阶段都是不公平的(Alexandru-Radu Luca v. 罗马尼亚,* §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