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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PL 92-500)、1977 年《清洁水法》(CWA)(Pl 95-217)和 1987 年《水质法》(WQA)(PL 100-4)明确规定,禁止排放有毒物质是国家政策。因此,确定废水的毒性在识别和控制有毒物质排放到地表水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手册中的指南是为美国环境保护署 (USEPA) 区域和州计划以及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 (NPDES) 合规监测计划制定的,旨在为对执行废水和地表水毒性测试的实验室进行现场审计和评估提供标准化程序。

进行水生毒性测试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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