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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关于人工智能和作者身份的文献都在问,生成代码的日益复杂和独立是否应该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关于作者身份含义的内在假设。人们经常提出,承认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创作性质(因此具有版权)可能需要比历史上假设的更少的理论飞跃。在本文中,我们认为作者身份的门槛并不取决于人工智能或机器人技术的发展或最新技术。相反,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的概念本身就建立在类别错误的基础上:它是关于作者身份本体论的错误。基于对浪漫主义作家的既定批评,我们认为浪漫主义作家的死亡也同样意味着人工智能作者的死亡。声称人工智能作者身份取决于对作者身份和人工智能的浪漫化概念,从问题存在的世界的现实角度来看,这根本说不通。这些现实应该推动我们超越关于作者必须做什么的赤裸裸的教义或功利主义考虑。相反,它们要求对作者必须是什么进行本体论思考。借鉴文学和政治理论的见解,我们提出了一种从根本上讲是关系的作者身份解释:作者身份是一种对话和交流行为,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自我培养和社会关系是其全部意义所在

人工智能作者之死 - Osgoode Digital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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