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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飞机军用通用设备的设计和适航性要求 序言 (a) 本国防标准部分规定了用于英国军用飞机各级空域的军用通用设备的设计、开发和测试的适航性和设计认证要求。此处所述的要求应由国防部 (MOD) 和承包商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和定义执行。(b) 本文件由军事航空局 (MAA)、MAA 技术组、国防部 Abbey Wood 代表军事航空局执行委员会 (MEB) 制作。(c) 当合同要求时,本文件的相应部分将用于所有未来设计,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用于对现有设计的修改。如果出现任何阻碍本文件应用的困难,应通知 DSA-MAA-Cert-ADS1,以便寻求补救措施:电子邮件:DSA-MAA-Cert-ADSGroup@mod.uk (d) 当其他标准的要求被视为适用时,国防标准的本部分将交叉引用相关章节和/或条款。(e) 有关本文件与招标邀请书或包含本文件的合同的任何疑问,应向招标邀请书或合同中指定的相关国防部项目团队负责人 (PTL) 提出。(f) 有关本标准的任何疑问,无论是与招标邀请书还是包含本文件的合同有关,请向招标邀请书或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技术或监督机构提出。(g) 遵守本国防标准本身并不免除任何人所承担的任何法律义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从欧盟 (EU) 以外采购的设备符合或超过欧盟规定的法律要求(参见 MAA 01 第 1 章和 RA1000 系列)。(h) 本标准仅供国防部 (MOD) 及其承包商在执行国防部合同时使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国防部特此排除因将标准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疏忽造成的责任)。

国防标准 00-970 第 13 部分 - 第 11 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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