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SEA 标准项目 FY-25 项目编号:009-110 日期:2023 年 10 月 1 日 类别:I 1. 范围:1.1 标题:核动力船上的非核工作;完成 2. 参考:2.1 联合舰队维护手册 (JFMM) 3. 要求:3.1 提供完成核动力船上非核工作的书面培训计划,以 2.1 卷第 IV 卷第 10 章为指导。3.1.1 在可用开始日期前 15 天以批准的可转让媒体向主管提交一份清晰的培训计划副本。3.1.2 在使用前将培训计划的修订版提交给主管审查和验收。3.1.3 在开始核动力船上的非核工作之前实施批准的培训计划。 3.2 在工作开始前,根据 3.1 中批准的培训计划,对所有被指派在核电站容器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分包商)进行培训。3.2.1 所有人员必须直接了解工作控制程序,能够识别和启动警报,并熟悉撤离容器时应采取的行动。3.2.2 在工作开始前 15 天内,向主管提交一份清晰的合格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名单副本,该名单必须以经批准的可传输媒体形式提供。名单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徽章编号和培训日期,以及证明已满足培训要求的认证文件。3.2.2.1 在可用性期间,随着名单发生变化,提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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