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资格/身体要求 * 必须具备符合第 1 项所示语言能力水平 (LPL) 的英语语言能力。需要具备与第 1 段所示的语言能力水平相当的英语语言能力。一个。相关领域一年的贸易和/或体力劳动工作经验。一年的相关技术经验。散装燃料操作的基本知识。了解基本的燃料操作。 c. 了解易燃液体的特性和危险。了解易燃液体的性质。 d. 操作燃料分配系统和相关燃料分配设备以接收、储存和发放石油产品的基本技能。与接收、储存和运输燃料产品有关的燃料分配组织,以及燃料分配设备的基本操作技术。 e. 必须拥有 GOJ 危险材料工程师执照,C 级 (Hei),或 B 级 (Otsu) 第 4 组,或 A 级 (Kou)。拥有 C 类、B 类、4 类或 A 类危险品操作人员执照。 f. GOJ 中型驾驶执照 (Chugata),车辆总重量为 7.5 吨或以上但少于 11 吨(不接受 AT 限制),或 GOJ 8 吨限制中型驾驶执照 (8 吨 Gentei Chugata)(不接受 AT 限制)。您必须持有日本政府颁发的 7.5 吨至 11 吨之间的中型车辆驾驶执照(不允许驾驶自动变速器),或 8 吨中的中型车辆驾驶执照(不允许驾驶自动变速器)。 * 不完全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可能会被以较低的 2-4 级职位聘用。如果您不符合资格要求,您可能会被考虑进入 2-4 级。 2-4:无一年以下该领域工作经验,但符合上述“b、c、e、f”项资格的人员。即使您没有一年的相关经验,您仍然必须满足上述b、c、e和f。 * 残疾申请者也可能被录取,但需根据残疾程度和类型确定。将根据残疾人的严重程度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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