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在诉讼中,《1978 年国家豁免法》第 1(2) 条。关于雇佣索赔,《国家豁免法》第 4 条规定,“4 雇佣合同。 (1) 如果合同是在英国签订的,或工作全部或部分在英国进行,国家在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有关的诉讼中不享有豁免。 (2) 除下文第 (3) 和 (4) 款另有规定外,本节不适用,如果 - (a) 在提起诉讼时,个人是有关国家的国民;或 (b) 有关国家是《欧洲国家豁免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个人既不是英国国民,也不在英国惯常居住;或 (c) 合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如果该工作是为该国为商业目的而设立的办事处、机构或机构而进行的,上述(2)款(a)和(b)项不排除本节的适用,除非该个人在签订合同时惯常居住在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