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28.0

第三条 本法主要术语的定义 1.本法中,如无特别说明,术语的含义为: 1)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继父、继母、儿子、女儿、继子、继女、(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祖父、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孙子、孙女、曾孙子、曾孙女、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监护人或保管人、受监护或照管的人以及同居、有共同生活联系并享有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包括未结婚但同居的个人; 2)首席法官是主持由多名法官(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或单独审理案件的专业法官; 3) 国家指控是检察官的一种程序活动,目的是在法庭上证明指控,确保对犯有刑事罪行的人进行起诉;4) 审讯是审前调查的一种形式,用于调查轻罪;5) 审前调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从犯罪信息被录入审前调查综合登记册之时开始,到刑事诉讼结束或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执行强制医疗或教育措施的动议、解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动议为止;6) 审前调查是调查性司法审查的一种形式,用于调查犯罪;

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

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PDF文件第1页

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PDF文件第2页

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PDF文件第3页

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PDF文件第4页

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PDF文件第5页